一、服务标准:
我行竭诚为企业法人、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(以下统称企业)提供便捷、安全的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服务。
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,保护企业合法权益,我行将审核企业开户证明文件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合规性,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,以及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。
企业开户证明文件包括:1.营业执照;2.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;3.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,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,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;4.开立一般存款户、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,需要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编号或开户许可证;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,还需提供有关法律、法规以及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等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。
二、资费标准:
我行根据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》(中国银监会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第1号)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4]268号)、《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7]1250号)制定了《邢台银行收费价目表》(2021-1版),其中关于企业账户主要收费标准如下:
开户服务费:50元/户 |
账户管理费:暂免 |
其他增值费用:暂免 |
*更详细的资费标准见《邢台银行收费价目表》。
三、办理时限
对于符合开立企业账户条件的客户,我行原则上自确认符合开立条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账户开立,企业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。
咨询投诉电话
邢台银行(总行)咨询投诉电话:96306、0319-5908760